退換貨政策
商品鑑賞期
除保存期限較短(退貨/取消時即將逾期)類之產品、已拆封之產品等按「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不適用 7 天鑑賞期之商品外,從商品抵達您手上開始即擁有7天商品鑑賞期 (7天含假日)。
如有退貨需求,請於收到商品7天內聯絡客服人員,並提供「姓名」、「訂單編號」、「連絡電話」、「退貨商品名稱」、「退貨原因及照片」等資料,客服人員收到後將會協助您進行退換貨。
客服信箱:shbc@shbc.com.tw 客服專線:0800-655988
退換貨須知
退貨商品須為未經使用,且無非人為瑕疵所造成的污損、故障,消保法保障 7 天鑑賞期僅供您猶豫並確認商品是否符合您的需求,並非商品的試用期;如本商店有提示您者,請保留完整的原始包裝(含外包裝紙盒),否則恕不接受退貨。
以下情況無法接受退貨:
- 超過 7 天的商品鑑賞期。
- 商品已拆封使用,或因人為因素而產生的破壞,如:污損、故障、損毀、磨損、擦傷、刮傷、髒污。
- 退貨商品包裝破損不完整,或發票、配件不齊者。
- 惡意或大量退貨。
退貨流程
受領物之檢視義務消費者於收受商品後,應按物之性質,依通常程序從速檢查其所受領之物,如發現有應由世華生技負擔保責任之瑕疵時
聯絡客服人員 → 確認可換貨 → 準備完整商品及發票 → 提供收件時間及聯絡資訊、地址 → 將由我端委託之物流進行回收。
消費爭議
企業經營者對於消費者之申訴,應於申訴之日起十五日內妥適處理,如果沒有得到妥適處理,可以向直轄市、縣(市)政府之消費者保護官提出第二次申訴;如仍未獲妥適處理,還可以向直轄市、縣 (市) 政府之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未獲妥適處理或未成立時,可向法院提起消費訴訟。
訴訟管轄
因本契約發生訴訟時,雙方同意以台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規定之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以通訊交易方式訂定之食品或餐飲服務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
一、不得約定拋棄契約審閱期間及審閱權。
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對消費者個人資料為契約目的必要範圍外之利用。
三、不得約定企業經營者得片面變更契約內容。
四、不得約定企業經營者得片面變更標的物之份量、數量、重量等商品資訊,消費者不得異議之條款。
五、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不得為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涉及醫療效能之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
六、不得約定企業經營者得任意解除契約。
七、不得約定免除或減輕企業經營者依民法、消費者保護法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法規應負之責任。
八、不得約定企業經營者得保管或收回消費者持有之契約。
九、不得約定剝奪或限制消費者依法享有之契約解除權。
十、不得約定如有糾紛,限以企業經營者所保存之交易資料為認定標準。
十一、不得約定企業經營者交付商品時得收回訂貨單。
十二、不得為其他違反法律強制、禁止規定或顯失公平之約定。